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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5-04-23 | 點閱數: 46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4 月 15 日府人力字第 1140561671 號書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 年 4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2688 號書函辦理。 二、為建立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並鼓勵男性公務人員參與育兒責任,人事總處繼 113 年製作「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大哉問」短片後,賡續邀請具育嬰留職停薪經驗之現職男性公務同仁分享自身育兒經驗,並結合 AI 技術呈現互動式學習情境製成旨揭短片,請各機關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並主動向有育嬰留職停薪需求之同仁說明相關權利義務事項(可參考人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5-04-17 | 點閱數: 53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4 月 2 日府人考字第 1140514951 號函及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114 年 3 月 31 日陸法字第 114040029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中國大陸近年持續增修國安法令及擴張司法管轄範圍,又於去(113)年 6 月 21 日發布「懲獨 22 條」,並設置懲獨舉報信箱,加劇國人赴陸人身安全之不確定性。公務員不論因公或因私赴陸均屬兩岸交流體系的一環,考量渠等相較於一般民眾,承擔維護國家體制安全、接觸國家機密事項及保障國人基本權利等責任,為陸方滲透竊密之重要對象,赴陸遭留置盤查之安全風險較高,請協助提高相關人員赴陸風險意識及瞭解中國大陸強化管控情形,以利赴陸前審...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5-03-23 | 點閱數: 50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5 年緩召第 4 、 5 款」自 1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暨「儘後召集第 4 款」自 1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注意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5-02-27 | 點閱數: 7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2 月 21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40316180 號函及教育部 114 年 2 月 19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4200522A 號函轉陸委會 114 年 2 月 11 日陸法字第 1140400131 號函辦理。 二、旨揭來文節錄如下:  1、中共將「融合發展」視為「和平統一」過渡階段,並 於 112 年間提出「鼓勵臺胞來閩定居落戶、便利臺胞在 閩生活發展等十項出入境措施」,不斷鼓勵臺灣民眾 在福建省落戶(申領定居證及在陸設籍),積極誘拉我 國人成為中國大陸公民。中共福建省另訂有特別規 定,刻意破壞「兩岸單一戶籍制度」,...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5-01-08 | 點閱數: 9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7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請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4-12-26 | 點閱數: 69
一、為賡續提供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心理諮商服務,本府業與在地 9 所心理諮商機構(含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簽訂 113 年 12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公務人員每年補助 4 小時) 二、除前開 9 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同仁亦可選擇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 三、教育人員(含校長、教師、代理教師及契約進用教保員)另依本府教育局訂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補助(每年補助 6 小時;由寬欣心理治療所及上善心理治療所簽約受托辦理)。
公告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4-11-26 | 點閱數: 229
【職場霸凌定義】 【新竹地院 100 年度竹勞小字第 4 號民事小額判決】 「職場霸凌」係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對待,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之身心壓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5 年勞訴字第 76 號民事判決】 職場生活除工作內容外,本就是一種相互溝通的過程,人與人相處本有志同道合,亦有話不投機者,非謂同事相處間偶有摩擦、衝突、不愉快、疏遠即所謂職場霸凌;所謂霸凌應指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藉由連續且積極之行為,侵害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4-11-23 | 點閱數: 73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加強宣導並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 年 11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132384006 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1 月 11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1907 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注意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4-09-10 | 點閱數: 13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7-02 | 點閱數: 103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113 年至 116 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賡續承作,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 年 6 月 20 日府人給字第 1130867952 號書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6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1176 號函辦理。 二、優惠方案內容已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 權益 e 點靈「優惠貸款」區,歡迎前往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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