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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5-02-27 | 點閱數: 14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2 月 21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40316180 號函及教育部 114 年 2 月 19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4200522A 號函轉陸委會 114 年 2 月 11 日陸法字第 1140400131 號函辦理。 二、旨揭來文節錄如下:  1、中共將「融合發展」視為「和平統一」過渡階段,並 於 112 年間提出「鼓勵臺胞來閩定居落戶、便利臺胞在 閩生活發展等十項出入境措施」,不斷鼓勵臺灣民眾 在福建省落戶(申領定居證及在陸設籍),積極誘拉我 國人成為中國大陸公民。中共福建省另訂有特別規 定,刻意破壞「兩岸單一戶籍制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5-02-21 | 點閱數: 54
公務人員及兼行政教師勤休制度宣導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 實施辦法第 4 條規定: 公務人員及兼行政教師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之延長辦公時數,連同正常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 14 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 80 小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因有急迫必要性,且學校人力臨時調度有困難,不受每日辦公時數上限 14 小時之限制,惟不得連續超過 3 日。 因辦理特殊重大專案業務確有需要,事前經教育局報市府同意,延長辦公時數以每 3 個月不超過 240 小時控管之。 公務人員及兼行政教師為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5-01-08 | 點閱數: 15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7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請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4-12-26 | 點閱數: 100
一、為賡續提供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心理諮商服務,本府業與在地 9 所心理諮商機構(含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簽訂 113 年 12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公務人員每年補助 4 小時) 二、除前開 9 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同仁亦可選擇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 三、教育人員(含校長、教師、代理教師及契約進用教保員)另依本府教育局訂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補助(每年補助 6 小時;由寬欣心理治療所及上善心理治療所簽約受托辦理)。
公告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4-11-26 | 點閱數: 339
【職場霸凌定義】 【新竹地院 100 年度竹勞小字第 4 號民事小額判決】 「職場霸凌」係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對待,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之身心壓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5 年勞訴字第 76 號民事判決】 職場生活除工作內容外,本就是一種相互溝通的過程,人與人相處本有志同道合,亦有話不投機者,非謂同事相處間偶有摩擦、衝突、不愉快、疏遠即所謂職場霸凌;所謂霸凌應指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藉由連續且積極之行為,侵害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4-11-23 | 點閱數: 103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加強宣導並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 年 11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132384006 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1 月 11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1907 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注意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4-09-10 | 點閱數: 178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穎哲 - 人事室 | 2024-06-07 | 點閱數: 188
一、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二、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6 月 17 日止。 三、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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