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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轉知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23-09-27 | 點閱數: 132
一、查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 23 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但因機關預算之限制或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應給予公務人員考績(成、核)法規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 二、公務人員經機關指派於法定辦公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應依保障法第 23 條規定予以補償;至於公務人員所參加之活動、訓練或研習性質是否屬於執行職務,則宜由服務機關覈實認定辦理。如經審認非屬保障法第 23 條之執行職務,考量公務人員係奉派(准)於休息日及放假日參加,非自行前往,仍得由服務機關予以補休。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1-19 | 點閱數: 25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及 212315 號公告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即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向本局機關學校協助辦理政風業務人員登錄建檔。 檢...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22-06-17 | 點閱數: 306
"函轉教育部修正「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3 條、第 18 條案" 詳見附檔。
轉知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22-06-13 | 點閱數: 285
中華民國 112 年(西元 2023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轉知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22-06-08 | 點閱數: 299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已公告 110 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 詳見附檔。  
公告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22-03-22 | 點閱數: 529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  
轉知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22-03-14 | 點閱數: 295
本府 111 年度特約商店名單  
公告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21-09-16 | 點閱數: 1890
臺南市政府「EAP 員工協助方案」及「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提供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服務對象為學校暨幼兒園各類人員(含代理教師),歡迎同仁多加利用。 link to https://www.ctes.tn.edu.tw/uploads/tadnews/image/110%E5%B9%B4%E6%95%99%E5%B8%AB%E5%80%8B%E5%88%A5%E8%AB%AE%E5%95%86%E8%BC%94%E5%B0%8E%E6%9C%8D%E5%8B%99%E5%AE%A3%E5%B0...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20-12-02 | 點閱數: 1312
何謂公務侵占罪? (一)行為人須具公務員身分,且其所侵占的物品是其基於自己職務上的關係而持有,即可能成立公務侵占罪。 (二)對於公務員侵占行為之處罰,貪污治罪條例亦有特別規定。   1.若公務員所侵占者為「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2.若所侵占者為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則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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